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未成年成功追索抚养费
时间:2024-09-03
来源:前进区检察院
作者:崔金婷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近日,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未成年人小龙(化名)向其母亲追索抚养费,为小龙成功维权。该院以“支持起诉+”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龙父亲刘某、母亲孙某于婚后生育小龙,但二人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而选择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龙由父亲监护,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自2019年11月起,其母孙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其父刘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欲起诉孙某。
该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对小龙的家庭生活状况、父母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调查,帮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孙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说。
2024年5月30日,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向前进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经法院判决,孙某应自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小龙抚养费1000元至其18周岁止。
下一步,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就业、社保、养老等民生热点,借助法治进乡村、送法进社区、民法典宣传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交出一份厚重而温暖的民生答卷。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因此,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1)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起诉确有困难的。(4)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起诉确有困难的。(5)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应当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