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流程
时间:2018-07-17
来源:市院控告申诉处
编辑:苏相月
录入:陈晓雪
审核:付钊
【字体:大 中 小】
一、控告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民、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二、来访者应当提供自己和被控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但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单位或住址的,可尊重其意愿。
三、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后,按照管辖规定、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集体来访者,应推选二至三人为代表,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
六、来访者发现接待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七、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八、来访者不得妨碍检察院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来访者应当提供自己和被控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但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单位或住址的,可尊重其意愿。
三、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后,按照管辖规定、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集体来访者,应推选二至三人为代表,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
六、来访者发现接待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七、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八、来访者不得妨碍检察院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