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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 聚焦“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严守耕地红线

时间:2023-07-12

来源:同江市检察院

作者:姜妍

录入:姜妍

审核: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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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上午,同江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一同到现场实地踏查。

 

 

两年前这里是一栋占地12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周边的绿色作物中显得格格不入。现在,房屋、灰白色的硬化水泥地面已被一片绿色覆盖,这是鲍某某亲手栽种的玉米秧苗在茁壮成长,且长势喜人。鲍某某表示,原来翻盖的房子拆掉之后,村里帮我把这里恢复成耕地,我种上玉米到冬天也有收入了。

调查核实 专项监督推进办案

2021年,某行政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村民鲍某某在耕地上建设房屋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由于违反行政法规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新建住房,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由于鲍某某未履行该处罚决定,2022年4月,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并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22年8月10日,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行政裁定,法院审查认为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涉案范围,驳回该局的执行申请,由此行政机关向同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后对该案恢复执行。

释法说理 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具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本案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执行,而鲍某某需要拆除的房屋是其唯一住房,存在住房安置问题。如果强制拆除鲍某某住房,可能会造成他生活陷入困难,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法律之外的社会因素,沟通协调行政机关与鲍某某、鲍某某所在村村委会,释法说理化解行政争议,最终行政机关与鲍某某达成和解。行政机关宽限鲍某某拆除违建房屋时间,由鲍某某按照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并在村委会帮助下恢复耕地整改到位,同时村委会帮助鲍某某解决住房难题。

能动履职 守牢保护耕地“红线”

从黑土地到灰白水泥再到绿色农作物,改变的过程令人欣喜。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职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协作配合,提高耕地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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