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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检察长姜山出庭支持公诉重大职务犯罪案

时间:2021-06-0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陈晓雪

审核:苏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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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要求,发挥以上率下、引领示范作用,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山“挂帅”办理了刘某某贪污案,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准确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按照工作安排部署,姜山检察长在案件移送起诉前到县监委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主动听取调查人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的详细介绍,查阅案件卷宗,召开了案情分析会,与调查机关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收集、下一步取证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为案件顺利诉讼提供保障。 
 二、落实认罪认罚,保障诉讼权利
 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提升办案质效,姜山检察长详细梳理被告人的具体犯罪经过,制定讯问提纲,多次提讯被告人,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通过向关键证人核实、调取银行流水账单等,确保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刘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顺利诉讼奠定基础。
  三、高效办结案件,庭审效果良好
  该案被起诉至法院后,为确保出庭效果,姜山检察长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拟定庭审讯问提纲,反复研究制定公诉意见书。庭审中,姜山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桦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涛担任审判长。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法检两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过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姜山检察长有力地指控了刘某某贪污的犯罪事实,揭示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财产的严重危害。此次庭审,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当庭宣判后,刘某某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姜山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为桦川县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精准量刑作出了表率,也是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对带动检察官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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