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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时间:2020-08-14

来源:向阳区检察院

录入:陈晓雪

审核: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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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行贿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第一例职务犯罪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例。在公开听证现场,听证人员由省人大代表、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谢丹,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丽华,人民监督员、三江晚报总编关国强,第十一小学教师黄美君、佳木斯汇丰照相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丰奇等人组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和向阳区监察派员参加了此次公开听证。

 
   2016年7月,在佳木斯市东风区东兴城棚改项目征收过程中,张某某使己经营的企业厂房在征收时获取上限补偿,通过好友杜某某向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王某某和范某某行贿人民币4万元。案发后,杜某某、王某某和范某某均已被依法查处,张某某主动到纪委监委自首。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长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审查全案事实证据,我院认定张某某构成行贿罪,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办法》的规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涉企犯罪“少捕慎诉”工作高度赞赏。会后,向阳区检察院吴锐利检察长与听证参与人进一步探讨了公开听证的意义,并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向阳区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并报市检察院审查批准,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职务犯罪不起诉公开听证的意义,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各方参与主体的意见,确保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转,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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