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12月佳木斯市检察业务数据公开
时间:2023-01-1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吴晓飞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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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逮捕680人,同比下降40.09%。受理审查起诉1947人,同比下降11.82%。
(二)刑事“案-件比”
刑事“案-件比”为1.07,同比下降0.06。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53%,同比上升1.27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9.72%,同比上升0.57个百分点。
(四)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340件,同比上升48.47%。
(五)不捕率
不捕率为34.06%,同比上升11.37个百分点。
(六)不诉率
不诉率为26.51%,同比上升15.31个百分点。
二、刑事监督工作
(一)立案监督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数为26件,同比下降7.14%。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数为43件,同比上升19.44%。
(二)审判监督
提出刑事抗诉5件,同比下降44.44%。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数为28件,同比下降12.5%。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人数为37人,同比下降37.29%。
(四)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数为80人,同比下降2.44%。
(五)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数为79件,同比上升6.76%。
三、民事检察工作
(一)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
民事提出抗诉5件,同比下降37.5%。
(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提出民事审判违法检察建议数为403件,同比上升80.72%。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提出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87件,同比下降12.21%。
四、行政检察工作
(一)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8件,同比下降1.69%。
(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提出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数(含上期未回复数)75件,同比下降35.34%。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诉前程序
诉前程序为380件,同比上升47.86%。
(二)提起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数为19件,同比下降36.67%。
六、其他检察工作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不捕率
未成年人不捕率为62.16%,同比上升22.48个百分点。
2. 附条件不起诉率
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8.71%,同比上升2.25个百分点。
(二)司法救助率
司法救助率为2.57%,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
(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95人次,同比上升58.33%。
(四)审查案件听证工作
全市开展审查案件听证433件次,同比上升12.18%。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逮捕680人,同比下降40.09%。受理审查起诉1947人,同比下降11.82%。
(二)刑事“案-件比”
刑事“案-件比”为1.07,同比下降0.06。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53%,同比上升1.27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9.72%,同比上升0.57个百分点。
(四)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340件,同比上升48.47%。
(五)不捕率
不捕率为34.06%,同比上升11.37个百分点。
(六)不诉率
不诉率为26.51%,同比上升15.31个百分点。
二、刑事监督工作
(一)立案监督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数为26件,同比下降7.14%。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数为43件,同比上升19.44%。
(二)审判监督
提出刑事抗诉5件,同比下降44.44%。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数为28件,同比下降12.5%。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人数为37人,同比下降37.29%。
(四)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数为80人,同比下降2.44%。
(五)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纠正
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数为79件,同比上升6.76%。
三、民事检察工作
(一)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
民事提出抗诉5件,同比下降37.5%。
(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提出民事审判违法检察建议数为403件,同比上升80.72%。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提出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87件,同比下降12.21%。
四、行政检察工作
(一)行政审判活动监督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8件,同比下降1.69%。
(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提出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数(含上期未回复数)75件,同比下降35.34%。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诉前程序
诉前程序为380件,同比上升47.86%。
(二)提起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数为19件,同比下降36.67%。
六、其他检察工作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不捕率
未成年人不捕率为62.16%,同比上升22.48个百分点。
2. 附条件不起诉率
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8.71%,同比上升2.25个百分点。
(二)司法救助率
司法救助率为2.57%,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
(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95人次,同比上升58.33%。
(四)审查案件听证工作
全市开展审查案件听证433件次,同比上升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