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管理机制建设 首页/ 队伍建设/ 队伍管理机制建设/

“庭后评议”交流活动推动控辩双方良性互动

时间:2017-06-27

来源:佳木斯市院公诉一处

作者:高伟

编辑:苏相月

录入:高伟

审核:卢英宇

【字体:  
    近日,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与佳木斯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控辩双方“庭后评议”交流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共同构建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为控辩双方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该《意见》已下发至各基层院。

    控辩双方“庭后评议”交流活动,是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影响案件和其他控辩双方认为需要“庭后评议”交流的案件,庭审结束后,对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律师辩护等阶段存在的相关问题相互交流评议。

    《意见》明确了组织人员、评议方式、案件范围、交流内容、律师作用、问题解决等内容,通过评议,公诉人、辩护人重点发现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相关参会人员对控辩双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交流交换意见,评议公诉人、辩护人在刑事案件办理及出庭过程中的表现,实现控辩双方的良性互动。

    佳木斯市两级检察院和司法局,已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当地控辩双方“庭后评议”交流制度,并陆续进入实践环节。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54000
黑ICP备05000574号-2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