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这场“反校园欺凌”课,为青春保驾护航!
时间:2025-09-05
来源:桦川县检察院
作者:崔迪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新学期伊始,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9月4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县司法局一同走进县第三中学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法治副校长为该校100余名师生带来一堂主题为“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平安校园”的法治宣传课,用法治微光点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以案释法,让“校园欺凌”不再模糊
“同学们,你们觉得‘给同学取侮辱性绰号’‘故意藏起他人课本’算不算校园欺凌呀?”课堂上,法治副校长用生动贴近学生校园日常生活问题为切入点,瞬间点燃了同学们的思考热情。
针对小学生认知特点,法治副校长结合动画短片、真实案例,用生动易懂的语言拆解“校园欺凌”的核心:从“身体欺凌”(如推搡、殴打)、“语言欺凌”(如辱骂、起绰号),到“社交欺凌”(如孤立、排斥)、“网络欺凌”(如恶意P图、散布谣言),逐一明确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让同学们清晰认识到“看似小事的行为,可能已构成欺凌”。
同时,课程还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的双重危害——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心理造成长期伤害,如焦虑、自卑、厌学等,施暴者也可能因行为升级触犯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同学们以“假如我是受害者”“假如我是旁观者”的情景代入,更能直观地感受到欺凌带来的伤害,从内心建立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意识。
教防并举,把“自我保护”装进书包
“遇到欺凌时,到底该怎么办?”这是课堂上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本次法治宣传的重点。法治副校长结合未检工作实践,为同学们总结了“三步应对法”:
1. 及时拒绝,保持冷静:面对欺凌时,第一时间明确表达“我不喜欢这样”,避免因害怕而沉默,同时尽量保持冷静,不与施暴者硬碰硬;
2.灵活求助,留存证据:若无法自行摆脱,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报告,必要时记录欺凌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及具体行为(如保留聊天记录、伤痕照片),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 不做“旁观者”,争当“守护者”:看到同学被欺凌时,不围观、不起哄,可悄悄向老师求助,或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安抚受害者,共同营造“欺凌无处藏”的校园氛围。
课堂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分享自己的“应对小妙招”:“我会告诉班主任!”“我会拉着被欺负的同学一起走!”法治副校长对同学们的积极思考逐一肯定,并现场模拟“被同学孤立”“收到恶意纸条”等场景,引导大家练习正确应对方式,让自我保护技巧真正“入脑入心”。
检校联动,为“平安校园”筑牢防线
课程尾声,法治副校长还向师生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条款,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在预防校园欺凌中的责任,同时公布了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告知同学们“遇到困难时,检察院的‘检察官老师’也是你们的坚强后盾”。
第三中学安全主任表示,此次法治课内容实用、形式生动,既帮孩子们厘清了“是非边界”,又教会了他们“保护自己”,希望未来能与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合作,共同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以后再遇到欺凌,我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和同学了!”“会跟身边的小伙伴一起,拒绝欺凌,做友善的好学生!”
检护成长,我们步履不停
校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阵地,预防校园欺凌是未检工作的重要课题。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是桦川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桦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法治需求,结合新学期校园安全重点,推出更多针对性强、趣味性足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教育融入校园日常,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在法治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为建设平安校园、法治校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