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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以“优”解“忧” 坚持走好贴近群众的检察之路

时间:2024-10-31

来源:向阳区检察院

作者:孟庆宇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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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检察“为群众办实事”和推进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落脚点,以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办理优质检察案件、优化民事检察和解效果,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今年8月,该院严把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居中调解张某与佳木斯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黄某与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引导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化解纠纷,两起案件全部实现当事人和解与撤案,把当事人从长时间的诉讼羁绊中解脱出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理念先导 主动调查 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在案件受理后,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该院充分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第一时间分析研判案件是否属于可以提请抗诉或者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案件类型、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和解可能性以及双方达成和解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等,夯实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基础。办理黄某与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为尽快厘清事实真相,办案团队制定调查核实方案,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查询工商登记材料、法院相关诉讼判决等方式,找准矛盾化解的切入点、突破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有效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

头雁效应 主动调解 促进案件优质办理

该院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纳入到检察长办案清单,院领导领办、督办案件,推动了矛盾纠纷高质效化解。黄某与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经过人民法院一审、再审等环节,双方矛盾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该院受理案件后,分管副检察长主动参与案件指导办理,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释法说理、疏导情绪、调和矛盾,从情、理、法三个角度与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形成预期和解方案。

释法说理 定分止争 达到和解优质效果

该院认真贯彻“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两起案件均召开了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全程参与。会上,承办检察官提出双方和解的方案。经过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检察机关从“和”出发,向“解”而行,双方当事人从“背对背”抱怨转向“面对面”沟通,最终达成和解,促使申请监督人息诉罢访。

该院认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民事和解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以“最优解”化解群众忧心事、烦心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官普法

民事检察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需要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先经以下程序:

1.应先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

2.如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没有中止审查等情形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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