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佳木斯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工作情况
时间:2024-10-10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香凝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将佳木斯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公开如下:
一、记录报告总体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0件。市院填报42件,占16.8%;基层院填报208件,占83.2%。其中桦南院29件、富锦院22件、郊区院25件、向阳院24件、前进院20件、同江院18件、桦川院15件、汤原院20件、抚远院19件、东风院12件、合江院4件。
250件中,涉及司法办案212件、干部选拔任用12件、项目安排13件、工程建设7件、监督执纪6件。
二、院领导填录情况
本季度,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7件,其中市院11件、向阳院11件、桦川院8件、前进院8件、抚远院12件、富锦院7件、桦南院11件、汤原院10件、郊区院9件、东风院7件、同江院6件、合江院2件。
三、“零报告”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佳木斯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情况。
下一步,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规范“三个规定”填报,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坚持不懈、持续发力,促进我市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欢迎社会各界对佳木斯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行监督。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