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佳木斯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工作情况
时间:2024-04-03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香凝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将佳木斯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一季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公开如下:
一、记录报告总体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47件。市院填报61件,占17.6%;基层院填报286件,占82.4%。其中桦南院35件、富锦院30件、郊区院30件、向阳院30件、前进院29件、汤原院27件、桦川院27件、同江院26件、抚远院24件、东风院22件、合江院6件。
347件中,涉及司法活动269件、干部选拔任用44件、项目安排8件、工程建设4件、监督执纪22件;与填报人关系为熟人55件、亲友42件、同学31件、同事2件、战友2件、其他215件。
二、院领导填录情况
本季度,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7件,其中市院12件、汤原院14件、桦川院12件、前进院12件、抚远院11件、向阳院10件、富锦院9件、桦南院9件、郊区院9件、东风院9件、同江院7件、合江院3件。
三、“零报告”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佳木斯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情况。
下一步,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严格贯彻最高检、省院关于“三个规定”各项工作指示精神,持续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欢迎社会各界对佳木斯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