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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借专业“外脑”把牢证据关 以检察技术助力检察官精准办案

时间:2024-01-23

来源:同江市检察院

作者:张永鑫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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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辅助手段之一,在当前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可或缺。既为办案提供有效证据和技术支持,同时也有力提升办案质效。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业务+检察技术”协作机制,成功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自2022年12月初至2023年1月上旬,刘某某等5人以娱乐和补贴家用为目的,共同购买渔网等工具,在同江市横江口西北方向2公里处的松花江上,通过刨开冰面制作成冬捕拦河网连续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期间,共捕捞“七星鱼”约2800公斤,非法获利一万余元。2023年2月,刘某某等5人陆续到案。

在拍照取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怀疑涉案渔获物“七星鱼”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日本七鳃鳗”,5人的捕捞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对涉案“七星鱼”是否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本七鳃鳗”,承办检察官并不能做出准确判断,于是申请技术部门对涉案“七星鱼”种类进行鉴定。

接到任务后,技术干警第一时间对接公安机关说明案件情况,借助“外脑”智慧,协助公安机关将“七星鱼”样本送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委托其指派专家依据各类文献资料为送检的21尾鱼类标本进行鉴定和测量。经鉴定,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七星鱼”种类确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2月联合发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日本七鳃鳗”。在有了鉴定结果作为证据支持后,2023年10月,承办检察官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刘某某等五人行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也以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生物多样性破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五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检察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中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的部分证据,借助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认定,帮助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步工作中,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察业务+检察技术”协作机制,将检察技术深度融入检察办案,充分发挥好检察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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