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对佳木斯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工作
时间:2023-09-0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峥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为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省院、市院工作部署,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佳木斯监狱巡回检察组,对佳木斯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
9月5日,合江院在佳木斯监狱召开了巡回检察动员会,合江院检察长刘建平及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佳木斯监狱党委班子成员、监狱机关科室、监区、看守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人民监督员苏勇应邀参会。
会上,佳木斯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林翔飞代表监狱党委做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和做迎检表态:“要端正思想态度,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回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中,把接受检察监督作为年内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作是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对巡回检察组反馈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照单全收、积极整改,全面加强和提升监狱工作;要以此次巡回检察为契机,全面开展监狱监管、执法工作自查自纠,努力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后,刘建平就此次巡回检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巡回检察工作重点检查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活动及监管安全、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把巡回检察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的职务犯罪深度融合,从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三是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规范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廉洁从检有关规定和禁酒令,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检察形象,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切实提升巡回检察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