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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不起诉+ 犯罪损害修复”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3-08-05

来源:富锦市检察院

作者:连冠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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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心中有法,眼里有光,坚守为民初心,守护万家灯火;他们在罪与非罪、诉与不诉、捕与不捕之间,千思百虑,执著求索;他们在每一起“小案”中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让我们共同倾听检察官的履职心声。

2021年末至2022年初,富锦市发生一起利用网络诈骗的案件,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均是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犯罪嫌疑人崔某,而崔某冒充异性骗取被害人小额红包或以吃饭点餐借口骗取被害人的订餐费,共计有8名被害人被骗取人民币三千余元。

此案由富锦市公安局侦查完毕后向本院移送起诉。我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崔某的讯问以及审查证据得知,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涉案金额刚刚达到立案标准,没有前科劣迹,悔罪的表现也很深刻,偿还了所有被害人的钱款,并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考虑到如上情况,我院拟对该犯罪嫌疑人崔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适用《对轻刑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此项细则通过推动认罪认罚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修复犯罪损害,从而达到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和认罪考察的目的。在说明细则内容后,犯罪嫌疑人很愿意接受细则的决定,并和我院签署了社会公益服务令,前往到富锦市福前社区报到,按照富锦市福前社区要求,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从事无偿劳动3天。服务过后社区向我院出具了犯罪嫌疑人合格的服务考察意见书。我院最后对犯罪嫌疑人崔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办案感悟

今年以来富锦市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不起诉+”新模式,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对不起诉案件“出刑入行”,同时引入犯罪损害修复,让犯罪嫌疑人不仅得到相适应的惩罚,更促使其在为社会服务和劳动中真心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降低违法犯罪率,探索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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