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同江:全力铲除黑恶势力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23-07-05

来源:同江市检察院

作者:王超、宋美娜

录入:赵莹

审核:陈晓雪

【字体:  

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打早打小、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坚持办理一起案件、治理一方法治环境的指导方针,形成了“三解地方势力”的特色方法,即:对长期把持农村权力、影响村级权力正常行使的宗族势力、家族势力、帮派势力开展了分化瓦解工作,对蓄积矛盾开展了调和化解工作,对严重的利益冲突开展了释法说理分解工作。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同江市三村镇庆安村原村书记吴某某贪污一案中,发现吴某某家族势力相对庞大,欺压百姓,通过宗族势力排挤他人,使吴某某的代理人当选、入选村两委。吴某某的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在基层权力架构中形成了无形的垄断,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已经形成,黑恶势力的苗头已经萌芽。该院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整肃工作,用法律手段打掉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的龙头,用行政手段斩断相互联系的非法利益链条、用经济手段拆散利益联盟。同时协助地方党委开展“普法建政”工作,以正向引导化解社会矛盾,以正风肃纪凝聚百姓人心。通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构建了新的村集体领导组织,乡村的脱贫致富工作快速走上了正轨、乡村振兴举措得到了有效落实,引导村集体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乡村的营商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在办理同江市水务局时某某受贿一案中,该院发现时某某与众多建设单位及个人相互勾结,进行利益输送形成联盟,排斥其他同行单位竞争,时某某已经成为这一小团体事实上的"帮派掌门人"和"利益代言人"。同时,时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水力工程分包市场形成隐形垄断,严重扰乱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正常建设,黑恶势力萌芽的特征已经显现。

同江市检察院在对时某某犯罪成因进行初步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由省人大代表、佳木斯市人民监督员、同江市政协委员、监察机关、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涉案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时某某犯罪成因分析座谈会”,通过案件事实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全面细致地从社会因素、集体因素、个人因素分析了时某某犯罪成因及相关部门在用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时某某受贿案调查分析报告》。该院根据《时某某受贿案调查分析报告》和“时某某犯罪成因分析座谈会”上达成的共识向同江市水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进行整改,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同江市水务局根据该院的建议进行了有效的整改,拆散了利益联盟,打碎了帮派团体,此举有效地净化了水利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了同江市营商环境。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刑事诉讼的优势,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消灭于萌芽,赢得了民心,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54000
黑ICP备05000574号-2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