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中心组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
时间:2018-07-17
来源:桦南县检察院
作者:栗颖 赵圆圆
编辑:苏相月
录入:陈晓雪
审核: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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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7月10日,桦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十个论述》实质精神。
会议上,检察长麻利壮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十个论述》并强调了三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工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履行责任追究程序,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工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履行责任追究程序,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